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98.与人同在的灵人,无论与天堂相联的灵人,还是与地狱相联的灵人,绝不会从自己的记忆及其思维流入人。如果他们从自己的思维流入人,那么凡属于他们的,在人看来似乎就是他自己的(参看256节)。然而,的确有一种属于对良善与真理之爱的情感经由他们从天堂流入人,还有一种属于对邪恶与虚假之爱的情感从地狱流入。因此,人的情感在何等程度上与所流入的情感相一致,这情感就在何等程度上在他的思维中被他接受,因为人的内层思维与他的情感或爱完全一致。反之,人的情感在何等程度上与这情感不一致,这情感就在何等程度上不被人接受。由此可见,由于通过灵人向人所注入的,不是思维,只是一种对良善的情感,或一种对邪恶的情感,所以人拥有选择权,因为他拥有自由。这意味着人能在他的思维中接受良善,弃绝邪恶,因为他从圣言知道何为良善,何为邪恶。此外,凡他在思维中出于情感所接受的,都成为他的一部分;相反,凡他未在思维中出于情感所接受的,都不会成为他的一部分。由此明显可知出于天堂的良善流注和出于地狱的邪恶流注各是何性质。
60.那些对属灵和属天事物没有一个正确观念的人,无法理解属灵和属天事物被排列并联结成这样的形式和形像。他们以为,构成人最表层部分的世俗和物质事物创造了人,没有这些东西,人就不是一个人。但是,要让他们知道,人之所以为人,不是凭这些东西,而是凭他理解真理和意愿良善的能力。这种理解和意愿才是构成人的属灵和属天事物。此外,人们都承认,每个人的品质都取决于他的理解和意愿的品质;人们还知道,肉体是为了在世上服务于理解和意愿,并在自然界的最表层领域中充分发挥功用而形成的。因此,肉体本身什么也做不了,而总是被驱使完全服从理解和意愿的吩咐,以致凡人所思考的,他就用唇舌说出来;凡他所意愿的,就用身体和四肢行出来;因此,是理解和意愿在行动,而身体本身什么也没做。显然,构成人的是理解和意愿的事物;由于这些事物作用于身体的最细微之处,正如内在之物作用于外在之物,所以它们必须在一个相似的形式中;因此,人被称为内在人或属灵人。天堂就是这样一个具有最大、最完美形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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